2014年九江市档案局经费决算[详细]
(一)依据职责受理行政调解,认真做好接待、来电接听、当事人纠纷受理登记等相关资料工作,并于当日报 送分管领导审阅;
(二)不得拒绝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调解请求; (三)不得以冷漠、推诿、搪塞、粗暴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四)不得徇私舞弊、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五)不得泄漏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六)不得侮辱、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 (七)不得请吃受礼、索贿受贿; (八)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九)不得久拖不调、久调不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