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身份征),经市档案馆同意,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均可利用开放的档案。
(二)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利用开放档案,应由市统战部或外事部门正式介绍,并经市档案馆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利用。
(三)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利用开放档案,经有关部门介绍,档案局同意,方可提供利用。
(一)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身份征),经市档案馆同意,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均可利用开放的档案。
(二)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利用开放档案,应由市统战部或外事部门正式介绍,并经市档案馆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利用。
(三)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利用开放档案,经有关部门介绍,档案局同意,方可提供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