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档案的期限和范围
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均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二)对下列内容的档案则控制使用
1、各级党、政机关的各种会议记录;
2、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社会著名人物的政历、评述等材料和党员、干部、工人的处分材料;
3、历次政治运动,如肃反、反右等不宜公开的档案;
4、对干部、党员和工人的群众检举揭发、出证等材料;
5、不利于党内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统战工作的档案;
6、涉及国家、外事、经济、技术秘密和领土边界、重要资源以及中外产权、债权等档案。
(一)开放档案的期限和范围
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的均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
(二)对下列内容的档案则控制使用
1、各级党、政机关的各种会议记录;
2、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社会著名人物的政历、评述等材料和党员、干部、工人的处分材料;
3、历次政治运动,如肃反、反右等不宜公开的档案;
4、对干部、党员和工人的群众检举揭发、出证等材料;
5、不利于党内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统战工作的档案;
6、涉及国家、外事、经济、技术秘密和领土边界、重要资源以及中外产权、债权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