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领导干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提高“一把手”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市委办公 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县(处)级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办字[2012]39号),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规定如下:
一、 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工作机制
1、正职从宏观管理负总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局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汇报,负责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分管副职对分管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要严格依法依规使用权力,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3、结合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对副职分管事项、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通过一定方式在本局公开,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
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
1、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成立有关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由分管副职具体组织实施。
2、重要事项必须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完善财务管理
1、明确审批程序,建立和实行局内分级负责、集体会签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2、授权分管副职1000元金额以下(含1000元)财务支出的审批权,超过1000元要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做出决定。
3、财务支出报帐,需有经办人、证明人(科长)、财务审核人(办公室主任)、审批人(分管财务副职或领导班子集体)签字。
4、正职定期对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财务支出情况每年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1、有工程项目时,及时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职按照有关法律及规定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2、应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以任何形
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
3、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情况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五、完善大宗物资采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