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档案局文件
九档字〔2016〕24号
关于开展江西省县级综合档案馆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江西省县级档案馆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县级综合档案馆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09年-2015年各县(市、区)档案局取得江西省县级综合档案馆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专项资金项目。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实际到位、支出及结余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项目主要绩效指标和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优化措施。项目是否存在资金使用和组织管理问题;项目实施结果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原因;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提出优化整改措施。
三、评价工作时间步骤
本次县级综合档案馆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项目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到2016年12月10日结束。各县(市、区)档案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做好本次评价的各项工作,确保评价工作按期圆满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评价。项目单位于2016年11月15日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市局业务科。
(二)现场评价。2016年12月1日-12月10日(与县区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进行)开展现场评价工作。主要在绩效自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绩效实现情况进行再评价。
九江市档案局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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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