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档案局文件
九档字〔2016〕14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档案工作
规范化管理等级测评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江西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赣档字[2006]34号)的要求,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测评及到期复查申报工作。申报省三级以上测评的单位必须在11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在12月底前,市档案局完成省一级实地测评工作,各县(市、区)档案局完成省二、三级单位实地测评工作。省三级以上复查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必须在9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在11月中旬前,市档案局完成省一级单位实地复查工作,各县(市、区)档案局完成省二、三级单位的复查工作。到期未按规定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原测评等级自动失效,并予以全市通报。
各县(市、区)档案局负责本地申报测评和复查单位申报材料的汇总,并上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联系人:刘颖,联系电话:8636736。
附件:1.2016年度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单位名单
2.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复查申报表
九江市档案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
2016年度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复查单位名单
省一级(5家):
九江县人民法院、湖口县人民法院、都昌县公安局、修水县人民法院、九江巨石集团(企事业单位)。
省二级(3家):
九江市总工会、九江市港口管理局、庐山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省三级(13家):
都昌县汪墩乡人民政府、都昌县阳峰乡人民政府、浔阳区民政局、浔阳区计生委、浔阳区甘棠街道办事处、浔阳区白水湖街道办事处、浔阳区金鸡坡街道办事处、庐山区十里街道黄土岭社区、九江县房地产管理局、九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九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昌市文化馆(企事业单位)、德安县林泉水库管理所(企事业单位)。
附件2:
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复查申报表
| ||||||||||||||||||||||||||||||||||||||||||||||||||||||||||||||||||||||||||||||||||||||||||||||||||||||||||||||||||||||||||||||||||||||||||||||||||||||||||||||||||||||||||||||||||||
![]()
九江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