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档字[2001]35号
各县(市、区、山)档案局、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根据 《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档案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取得相应的档案技术职称。未受过档案专业知识教育的,须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方可上岗”的规定,经市档案局、市人事局研究决定,现就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档 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档案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我市档案工作由于一段时期以来许多单位不够重视,档案人员变动频 繁,导致业务水平低,不能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依法治档的要求,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因此,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此 项工作,积极支持和安排本单位档案人员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专业水平。
二、认真组织档案人员持证上岗培训
各级 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包括下属二级单位)的专(兼)职档案人员都必须参加持证上岗培训,各县(市、区、山)、市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于 今年12月底前将本县区、本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应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报市档案局(附档案人员培训申报表)。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切实做到持证上岗
今后,各单位档案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凡未按规定培训持证上岗的,将按照《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九江市档案局 九江市人事局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